一、商品签收
1、卖家按照约定发货后,收货人有及时收货的义务。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商品,被委托人的签收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。
2、消费者只填写了收货地址,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,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,该签收视为消费者本人签收。
二、商品验收
1、收货人签收商品时,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。
2、涉及商品表面一致的事项,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商品时进行验收。 本条所称“表面一致”,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上描述相符,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形状、大小、数量、重量等。
3、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表面不一致的,应及时联系速邦化工网站在线客服或拨打0591-87913261说明情况。
4、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,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,如发现表面不一致,应当在签收单(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)上备注详细情况并及时联系速邦化工网站在线客服或拨打0591-87913261说明情况。
5、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,运费由消费者承担。